一、依據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」修訂。二、修訂部分為:第柒點第一項每班學生人數、第捌點第二項第5款課照教師鐘點金額、第捌點第四項。三、新增部分為:第捌點第二項第7款(剩餘款學生退費原則)。
一、依據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」修訂。
二、修訂部分為:第柒點第一項每班學生人數、第捌點第二項第5款課照教師鐘點金額、第捌點第四項。
三、新增部分為:第捌點第二項第7款(剩餘款學生退費原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