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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」(含法規條文)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1日臺教學(四)字第1122805514D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)下載。

三、請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開辦理各教育階段入學相關之各種考試,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。